施甸长官司
施甸长官司供奉的耶律阿保机画像
施甸长官司供奉的祖宗牌位
□肖正伟 文/图
2015年3月27日至29日,“契丹后裔历史文化在城市建设与文化旅游发展中的挖掘和应用研讨会”在施甸县举行,来自省内外的50余位专家学者,就云南施甸县契丹后裔文化的各个学术领域开展广泛的研讨和交流,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施甸县人口33万,契丹后裔有9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四分之一还多,契丹后裔文化在当地的文化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充分研究、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契丹后裔文化元素,对推动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文化旅游等各项事业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云南契丹源流
契丹,是我国北方的一个古老民族。公元907年,其首领耶律阿保机(辽太祖)统一诸部,建立了契丹王朝——辽朝,至1125年天祚帝耶律延禧被金所灭;耶律大石建立的西辽,传至第六主屈出律时,亦于1218年为蒙古所灭,共计311年。尔后,契丹族便在中国历史上消失了。但是根据有关史书和碑文、家谱等记载追述,有一大批契丹官兵于蒙古宪宗三年(1253年)随忽必烈所率蒙古大军征战,平定云南后,留居各地从事防戍和屯垦。明、清及民国时期,云南契丹后裔自称“本人”或“本族”,有的被封为土目、土舍等官职。契丹后裔在永昌(今保山)不少,至今尚存的永昌(今保山)施甸长官司就是契丹后裔世袭统治一方的府署。
元至元十年(1273年),忽必烈下诏:“令探马赤随处入社,与编民等”,入滇的契丹族军官与士兵就地安家落籍,开契丹族入居云南之先河,成为云南契丹族的来源。
在随蒙古军队进入云南的契丹族官兵中,最著名且有代表性的人物是忙古带。根据云南契丹后裔所保存的一些族谱史料可知,忙古带有3个孙子,即火你赤的3个儿子,在元朝中期分别被授予官职,至元朝末期,阿律牙的次子阿苏鲁(亦名阿干),任永昌(今保山)施甸长官司长官。
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令傅友德等率军平定云南,同时招降边疆民族首领,凡归降的土长,大都授以原职,准其世袭。契丹后裔的大小官吏,皆率众投诚,得以世袭。滇西契丹后裔投诚明王朝后,多被授为大小土官。据施甸《大楼子祖碑》载:“至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大军克服,金齿各地归附,始祖自备马匹,赴京进贡,蒙兵部官引奏,钦准始祖阿苏鲁除授施甸长官司正长官职事,领诰命一道,颁赐钤印一颗,到任理事。”《明史·云南土司传》又载:“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四月,置施甸长官司,以土酋阿干(即阿苏鲁)为副长官,赐冠带。”阿苏鲁在任期间,尽心公务,业绩显著,明永乐二年(1404年)病故,赐葬于司署东坡。
明永乐三年(1405年),阿苏鲁的长子阿龙,禀告金齿司赴京,得到兵部官引奏,钦准袭授施甸长官司长官,同永昌(今保山)凤溪长官司长官阿牙,共领云字十七号文凭,到任理事。阿龙病故后,其子阿都鲁袭父职为施甸长官司长官。明宣德五年(1430年),阿都鲁等人赴京进贡方物,朝廷授阿都鲁为新置云南广邑州知州(今昌宁广邑寨)。
清初,孙可望在滇西裁撤施甸等长官司,改为平邑州,并派款强征,肆意掠夺,强行镇压。一些契丹后裔为了生存,逃难于深山密林。后官府虽采取招安之策,一部分契丹后裔返回原居地重建家园,但仍有一部分留居今施甸县、昌宁县的山区。
清朝在云南继续推行元明以来的土司制度,各处土司仍世守地方,凡来投诚者,均授权管理地方部落,准与照旧袭封,“悉给印扎”。清军平定滇西后,将原施甸长官司省入永昌府,其府署至今尚存。
契丹后裔文化的重要遗存
施甸长官司署衙,位于县城北侧3公里处的峻岭之中,层峦叠嶂,溪水潆洄,古树参天,风景秀丽。这处古建筑群始建于明代,清代重修,分上下两院。上院原为署衙生活区,后改为佛寺,有山门、过厅和大雄宝殿等建筑;下院原为行政机关,有过厅、厢楼和正堂等建筑。据《明史·云南土司》记载,正式建盖此府署的时间为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四月,明清时期辖今昌宁县柯街以西和施甸县的大片土地,是当时永昌(今保山)府辖下的重要土司政权之一,曾辖26寨,初隶永昌府镇康路,后改隶永昌府。
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二月,朝廷任命阿苏鲁为施甸长官司长官。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置施甸巡检司后,历任巡检司长官先后有李澍等38人。明宣德五年(1430年)五月,朝廷下旨在施甸长官司东面20多公里处的广邑寨(今昌宁县柯街乡内)设置广邑州,与湾甸土知州平级。六年后,广邑州治迁到右甸(今昌宁县城南右甸镇),属顺宁府管辖,施甸长官司一度划归顺宁府。
明嘉靖元年(1522年)后,施甸长官司又改隶永昌府管辖。明万历十年(1582年),岳凤、莽应里率叛军10万人分道入侵临沧、施甸、昌宁、陇川、干崖和腾越,攻陷数县,破姚关,焚施甸,将施甸长官司这座具有边地民族风格的寺庙与行政机构合一的古建筑群全部焚毁。明崇祯年间,由施甸长官司世袭长官蒋崇德和施甸绅耆杨黑等人在被焚废墟上,按原来建筑格局又恢复重建,但是到清咸丰、同治年间,战火再次将长官司大部分房屋烧毁。
清顺治六年(1649年),裁施甸长官司,同年,置平彝州。州址由原长官司迁至保场大石桥桥头寨。清光绪五年至十三年(1879~1887年),施甸地方官员及绅耆民众再度重建长官司衙门和寺庙殿宇,建有房屋29间,占地面积935平方米。该司衙为两院,上院除过厅未恢复外,重建正殿、面楼、配殿、陪殿和耳房。正殿省去中柱,16棵内柱子和檐柱分布于四角,成“5445”排列格局,使用过梁和垫枋承托檩木办法,柱子圆而粗大,直径40厘米,面阔3间,进深10.3米。正殿、面楼、配殿及耳房均为抬梁式和穿斗式组合的建筑结构。下院主体官衙建筑有正殿、面楼和南北配殿,四合院式,大门为过庭式,正中通道上及两边有楼。1918年,恢复正殿。正殿与上院不同,采用屋檐四角亭阁建筑格调,更显飞檐翘角的神威。有固定房12间,占地面积500余平方米,仍为抬梁和穿斗式建筑结构。南北配殿后设花园、小天井,内有石刻艺术、花卉盆景,与房壁彩绘映衬,绚丽多彩,花木飘香。1912年,施甸与保山县分设,置施甸县佐,同时,裁撤平彝州。县佐办公迁入施甸街西大成殿南院。
现在,施甸长官司上院为佛寺,大门右边有楹联云:“纵横万里福光长照;赵州谈经二王共养。”大殿右边厢房内塑有十王和地藏菩萨像,左边为动物园。大雄宝殿坐东朝西,檐额书写“人海慈航”“银川月风”巨匾。大殿有门联云:“救苦救难承宝法,普渡亿万生灵;大慈大悲施长露,遍洒三千世界。”殿内正中供奉观音菩萨像,北为文殊菩萨,南为普贤菩萨,右边神龛中塑有护法韦陀。
1987年10月,施甸县人民政府将这一古建筑群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施甸长官司至今已有600多年历史,它不仅对契丹民族研究具有很高的历史文物价值,还对当地历史旅游文化建设具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保山市隆阳区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