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检察院对我县外卖平台进行检查,通过筛查发现30余户商家在“施甸同城外卖”、“掌上大施甸外卖”网络平台进行食品、饮料销售,但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信息,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针对问题,检察院依法向市监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治网络餐饮服务,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韦成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