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190号X530000201806210008号案件办理情况的
报告
保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190号文件要求,施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转办信访案件进行核查,现将办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投诉举报问题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保山市施甸县委和政府近一年来在施甸县由旺镇盖养鸡场,整天机械噪声和满天尘土,此项目属于违规建设未批先建,听说是县委书记引进的招商项目。”
二、投诉举报问题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2日,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组建了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该养鸡场为金鸡产业扶贫项目,为有效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业主(施甸县凯禾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平整场地200余亩,开挖临时通道200余米,水电尚未接通,该项目“三通一平”已于2018年4月17日暂停。截止到目前,该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因此该项目不存在机械噪声和满天尘土现象。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2018〕18号)文件规定,“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根据上述规定,该养鸡场项目不属于未批先建。
经调查核实,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责成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加快推进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该项目依法依规推进,前期有关手续不完善之前不允许动工。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