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转第4号文件要求,施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转办信访案件进行核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案背景:
(一)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120051: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老320国道及善洲大道两边及县城内多家(数量很多)砂石搅拌站,生产及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污染严重(尤其是晴天),搅拌站生产噪音及运输车辆的噪音扰民严重,举报者怀疑这些搅拌站没有正规合法手续。上述问题,曾多次向市、县环保、住建等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投诉者担心举报后,这些搅拌站只会进行临时整改,希望督察组给予重视,帮助彻底解决。
(二)受理编号x530000201806120012举报内容:反映施甸县由旺镇永福村未批先建规模为120万只的养鸡厂(现正在建设中),破坏生态,建成后臭味将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二、案件调查情况:
根据以上信访举报内容,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组建了联合案件核查工作组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120051举报件核查情况: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老320国道及善洲大道两边及县城内多家(数量很多)砂石搅拌站,生产及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污染严重(尤其是晴天),搅拌站生产噪音及运输车辆的噪音扰民严重,举报者怀疑这些搅拌站没有正规合法手续。”经现场调查,对该信访件进行了核查核实。经现场调查,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老320国道及善洲大道两边及县城内有混凝土搅拌站2家(已办理环评手续),临时自用搅拌点4家(1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自拌点,3家城市建设地产开发项目自拌点)未办理环评手续。目前,2家搅拌站由于进入雨季而处于半停工状态,另外4家自用搅拌点处于停工状态。
该信访内容基本属实。
(二)受理编号x530000201806120012举报件核查情况:“反映施甸县由旺镇永福村未批先建规模为120万只的养鸡厂(现正在建设中),破坏生态,建成后臭味将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经现场调查,为有效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业主初步平整场地200余亩,开挖临时通道200余米,水电尚未接通,目前,项目“三通一平”已于2018年4月17日暂停。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2018〕18号文件,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依据以上规定,故金鸡产业扶贫项目不属于未批先建。
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编制完成,正在报审。如若达不到相关要求审查不通过,我县决不会开工建设。故不存在破坏生态,建成后臭味将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的情况。
该信访内容不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
(一)针对x530000201806120012信访件中涉及的问题,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经编制完成,正在报审,案件核查工作组要求未得到环境影响行政许可之前不得开工建设。我县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加快办理规划、水务、林业、环保、农业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依法依规推进。
(二)针对D530000201806120051信访件中涉及的问题,一是立行立改,做到行动迅速,县委政府及时组成调查组,对区域内进行拉网式检查;二是对2家搅拌站和4家(1家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临时自用搅拌点,3家属城市建设地产开发项目临时自用搅拌点)临时搅拌点进行立案查处。施甸县环境保护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施环罚字〔2018〕5.6.7.8.9.10号)。三是要求2家已具相关手续的搅拌站进行限期整改,3家无相关手续的自拌点停止生产,1家无相关手续的自拌点进行限期拆除。
四、申请督察组对案件进行结案
联合执法组通过调查核实:x530000201806120012举报件信访内容基本属实;D530000201806120051举报件信访内容不属实。施甸县人民政府恳请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转第4号文件信访件进行结案。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8日